人力資源
職稱 | 地點 | 經歷 | 學歷 | 應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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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己依法選任及指派勞資代表,並根據相關法令定期舉行勞資會議,除各單位依法所提交送議的勞資事項外,該會亦委由雙方代表徵詢員工提案,透過此會議,勞資雙方意見皆充分溝通與協商。

薪資制度
薪資制度
- 本公司遵守各營運據點之當地相關勞動法規、就業服務法規及性別平等法等規範,辦理員工任免及設計符合當地需求與標準的薪酬制度,工時規範均依循辦理,以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及建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 員工酬勞:參酌相關產業薪資水準,依據個別貢獻與工作績效,連結獎酬與公司營運結果,分享公司利潤。

人才培育計畫
人才培育計畫
新進員工圴須接受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引領新進員工熟悉工作環境、組織規章及公司制度。本公司重視員工職涯發展與人才培育,以組織策略、部門目標、個人績效發展導向及個人職能為主軸,架構教育訓練執行之規劃方向,提供員工一個持續學習的在職訓練計畫及工作環境。輔以工作授權、任務指派、專案參與、職務輪調及外訓機會等多元的學習資源,延伸人才培訓管理,結合績效管理制度,激發員工潛能,達到組織績效提昇及個人成長之目的。

福利制度
福利制度
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定期舉辦員工旅遊及部門聚餐、婚喪喜慶補助、發放三節及生日禮金等。

保險保健
完善的保險、保健及員工退休制度
- 勞健保及團保。
- 定期辦理員工健康檢查。
- 員工退休制度
本公司成立於民國100年,故所有員工全面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依據勞工保險局發布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每月按員工薪資之6%提繳至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退休金專戶;員工亦得依個人意願,在其每月工資之6%範圍內另行提繳退休金。本公司訂定員工退休辦法,退休金給予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並依有關規定申報提繳退休金至臺灣銀行信託部或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退休制度與實施狀況:公司依法每年補提列退休金至臺灣銀行信託部專戶,依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第56條之修正,「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 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3)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強制其退休:(1)年滿六十五歲者;(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退休金給付標準如下:
(1)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2個基數,滿15年後,每超過1年給1個基數,最高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障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20%。前項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
工作環境的保護措施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2月獲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OHSAS 18001標準之認證。且業已訂立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不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宣導講座,建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